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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文宣
法律規章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屆第八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二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修正第一條為協助罕見疾病病患及其家庭因應生活中之急難狀況,確保罕見疾病病患家庭之穩定與發展,特依據...
主旨:建請貴局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以落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立法精神並具體落實罕見疾病之需求滿足,請查照。說明:·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自91年修正復,「罕見疾病」已納入此法保障中,且身心...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二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第三屆第三次董事會決議修正第一條為有效管理運用罕見疾病安養照護基金,使符合本會捐助暨組織章程第三條之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罕見疾病基金會函,發文號:罕病執字第九一一三四號函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經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全數納入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保障範圍,且永久不需換卡。...
一、特殊教育法為孩子在接受教育時使用。可分成12大類:視覺、聽覺、智能、語言、肢體、身體病弱、嚴重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其它。二、身心障礙保護法為申請社福資源的主要依據,因為每...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特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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