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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章
【法律規章】罕見疾病輔助器具之補助標準
主旨:
建請貴局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以落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立法精神並具體落實罕見疾病之需求滿足,請查照。
說明:
·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自91年修正復,「罕見疾病」已納入此法保障中,且身心障礙手冊之障礙類別亦增加「罕見疾病」一類。
二、目前各縣市所使用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遲遲未將罕見疾病之障礙類別納入補助標準內,致使持「罕見疾病」身障手冊之罕病者無法申請各類輔助器具之補助。
三、有鑑於罕見疾病所涵蓋之病類眾多,且各種疾病所致之失能種類繁多,幾乎已涵括其他所有障礙類別。建請於貴縣市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加註如下加條款:
1.持罕見疾病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者,得檢附醫師註明需某項輔助器具之診斷證明書,提出該項輔助器具補助申請。
2.因疾病而致身心障礙者,得視其病況之進,經專業估確有需求者,得縮減生活輔助器具之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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