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瀏覽:719218 |
資訊文宣 |
社福資源
【社福資源】高雄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服務對象
◎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設籍且租賃位於本市之合法房屋。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3、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如市府都市發展局住宅補貼等)。 4、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 5、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如國宅等)。 6、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其戶籍內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補助標準 按月每坪補助2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租屋保證金及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1、單身家庭:最高補助7坪。 2、二口家庭:最高補助12坪。 3、三口家庭:最高補助17坪。 4、每次申請最長補助1年。 5、補助名額:依各年度公告,如合格者超過公告補助人數時,依計點標準表積分順序補助。 6、每年申請日期依各年度公告(約前年度12月份)。 應備表件 1、申請表及計點標準表(至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領取或至社會局網站下載)。 2、身心障礙者本人及配偶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親屬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全戶所得稅或低收入戶證明。 4、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親屬及戶籍內直系親屬全戶財產歸戶證明。 5、本市核(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6、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書影本(需蓋房東印章)。 7、身心障礙者本人或直系親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8、印章(申請人及代辦人)。 9、身心障礙者本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10、其他證明文件﹙如戶籍內未滿20歲直系親屬之在學學生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或測量成果圖等資料﹚。 辦理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3368333轉3956)。 |
| |||||
|